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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8〕109号),全面掌握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及日常保障情况,为逐步优化公务用车状况,建立良性更新机制,提升公务用车保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和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1、 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单位,是指所有省直预算单位。 2、 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公务用车,是经省、市、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省直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编制内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按照规定配备的其他各类公务用车。 二、统计报送内容 统计报送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数量、编制性质和编制内实有公务用车基本情况(以填表时间为准)。统计内容包括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两个部分内容。其中,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编制情况、在编实有车辆的详细情况等(详见附件)。统计报告主要包括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基本情况、好的管理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比如存在长期封存不用车辆等情况的需详细说明该车辆封存的原因及建议(另行文字说明)。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纸质版填报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送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和省财政厅资产处。同时将省、市、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车辆核定编制批复(文件)和省直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变更车辆编制批复(文件)(PDF格式文档),会同统计报表、统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邮箱”和“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分别报送。 报送方式:登录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邮箱发送到省财政厅资产处21000011012。登录“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网址:http://218.60.145.139:8081/)的“互联互通-文件查看”栏目,在此通知处上传电子信息(附件也可在此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开展公务用车统计工作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勤俭节约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定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更新规划、配备计划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实、准确填报车辆相关信息,按时报送。 二是严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除了组织做好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统计工作外,还要做好所属单位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特别是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所属单位比较多、情况复杂,管理部门要统筹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要求,并做好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请省高法、省高检协助将统计工作通知及要求转发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三是客观真实。通过统计报送,请各单位借此将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加以总结,我们将适时加以推广应用,同时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实事求是反映给我们,为我们下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四是严格保密。省直单位公务用车中有部分车辆信息涉及保密要求,请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做好报送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在统计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进行反馈。 五、 其他事项 《国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23〕16号)已经印发,我们不再另行文转发。请各部门、各单位登录“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查看,并按统计要求、按2021年度统计报送途径于3月30日前完成报送。 附件:1、单位情况统计表 2、公务用车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统计表 3、公务用车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兰仁仕,86903793;省财政厅资产处张赤政,22826020;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人王洪笛,18604041935。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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