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辽宁省人民政府
    邮箱
  • 无障碍浏览
  • 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鞍山市、抚顺市、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地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现将《2022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推进“十四五”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关键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双碳”、“双控”、“两高”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创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理解和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实质和精髓要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各地区、各单位节能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确保“十四五”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修订,出台和试点实施《辽宁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省地方标准),以节能降碳、资源节约为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着眼重点业务和薄弱领域,统筹规划,加快建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三、切实推动节能降碳工作

    (一)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新增供热制冷应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或新技术。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采购配备比例,做好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

    (二)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教科文卫体系统既有建筑实施光伏、制冷、数据中心、供暖、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建筑要进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和推动智能高效照明,加快推动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等。

    (三)开展示范创建。今年是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收年,按照3年创建数量要求,没有完成创建指标的地区和省直单位,要按照评价标准,于今年9月底前填写完成自评表,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共机构节能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22年底开展验收。组织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单位遴选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工作,完成国管局下达任务指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案例评比,选出具有可复制性、代表性、推广性的案例进行推广宣传。配合省水利厅、省教育厅完成节水型高校创建任务。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高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案例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要加大重点用能领域、部位、单位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创建一批有特色、有示范、有引领、有成效的节约型机关,进一步增强示范效能,为建设清洁能源强省做出贡献

    四、抓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浪费法,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系,建立通报制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适时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专项联合检查。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地级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推广活动。做好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公共机构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机关所属接待、会议、培训场所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

    (三)推动节约用水工作。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开展创建示范典型推广,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用水效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型高校节水典型案例遴选。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节约优先,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常态化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探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品循环利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推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多措并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着力提升管理效能

    (一)强化智能管理。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各地区、各部门要使用国管局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优化数据采集方式,积极推进与供电、供水部门数据对接,建立用电用水数据“直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组织开展2021年各地区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和会审工作。

    (二)推行市场化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化机制运用,推广试点典型案例,充分调动公共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更多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落地。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领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广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做好日常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管局组织的远程培训和面授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课题研究,推动管理模式和技术创新,强化研究成果运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有效推行定额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完成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会审、报送、考核等工作;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人才、资金、技术等社会资源更大力度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管理干部碳排放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实现全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5号   辽ICP备17018487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