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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公示二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公示二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梳理总结了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
(一)每年年初,按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32号)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向省直各单位和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印发了《2021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21年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2021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并在局党组向省委报送的2021年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中报告了有关落实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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