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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讯

    2021年12月8日

     

    内容摘要

     

    ★省教育厅部署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省档案馆扎实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锦州市公共机构开启“节电模式”

    ★沈阳市大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见成效

     

     

     

     

    省教育厅部署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在省内各级各类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国民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强化国民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和美丽辽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指出,要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大中小幼学生熟悉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到2023年中小学生活动参与率达到100%。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实现校内垃圾总量零增长。

    意见明确,各地各校要从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纳入学校教育实践、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进一步做好实验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等方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绿色学校指标体系,并将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各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经费到位。注重发现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践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对组织工作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登载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省档案馆扎实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为推动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及完成“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的引领示范作用,省档案馆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节约用电。省档案馆进一步完成对照明灯具的节能改造,对原有的非节能灯具逐步替换。并根据气候的变化,合理调整空调设备运行时间,在保证库房温湿度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设备使用时间。在电动车充电处,安装了分时自动控制开关,即提高了安全性,也降低了电能损耗。

    二是节约用水。省档案馆对损坏的节水型器具进行了更换,累计更换了6个节水型蹲便器和9个节水龙头。开展了对给水管线“跑、冒、滴、漏”的大巡查,彻底解决了隐藏在夹层和内庭院内的漏点4处,为节水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注重生活垃圾分类和反食品浪费工作。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大力开展,省档案馆内垃圾分类设施齐全,工作人员分类习惯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为了杜绝粮食浪费现象,省档案馆在食堂内安装了摄像头,单独对厨余垃圾倾倒情况进行监督,大大减少了以往的粮食浪费现象。

    四是加强监督提醒。倡导机关干部职工规范能源资源使用行为,合理使用灯光照明,养成随手关闭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的习惯,倡导适量乘用电梯,用布袋、环保袋代替不可降解塑料袋。并安排专人定点定时巡视,定期通报。

     

    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对省档案馆用能情况开展能源审计

     

    锦州市公共机构开启“节电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约用电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迎峰度冬”期间节约用电工作,保障锦州市能源平稳运行和可靠供应,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锦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措并举,以实际行动引导各级公共机构助力节能降耗、绿色发展。

    应对当前能源消费环境,为推进公共机构节电工作有序开展,引导公共机构“迎峰度冬”期间合理用电,按照省政府第82次业务会议要求,锦州市第一时间下发《切实做好“迎峰度冬”期间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完善管理保障措施。同时发布节约用电倡议书,鼓励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全面提升节能意识。

    为提高节电意识,市政府集中办公区楼内摆放了“迎峰度冬”节电倡议、节能小常识等24块宣传展板,引导干部职工三层以内不乘电梯,在办公区域做到人走灯灭,定时关闭打印机及其他设备电源,减少待机消耗,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不超过20℃,让节约用电落到实处。

     

    宣传展板

     

    沈阳市大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见成效

    沈阳市大东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科学管理,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升大东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并取得成效。

    大东区城管局会同各创建部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活动,积极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大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面,培养机关干部职工养成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大东区四大班子率先与有资质企业签订垃圾分类共建协议;70家公共机构与2家有资质企业分别签订可回收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和厨余垃圾收运协议,实现了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大东区共建立标准化环保屋50多个,设立智能垃圾分类投放设备3套,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600余份。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还组织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答题、“绿色积分”兑换等活动;并会同大东区教育局在杏坛小学教育集团等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宣教和成果展示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一个社区,影响整个社会”,形成了“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热烈氛围。

     

    组织学生参观垃圾分类综合处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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