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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讯

    2020年11月6日

     

     

    内容摘要 

    ★沈阳市首批40家市直公共机构成为节水型单位

    ★阜新市多措并举  践行节粮行动

    ★锦州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节水改造

    ★凌源市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盘锦市以新能源汽车为抓手助推节约型机关建设

     

    沈阳市首批40家市直公共机构

    成为节水型单位

    按照《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要求,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市直各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工作,对各申报单位经过申报材料审核,现场验收,最终评定40家市直公共机构成为近年来首批创建成功的节水型单位。

    年初以来,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市直各公共机构申报创建节水型单位,并结合节水技术和节水管理两项标准,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相关验收工作。一是组织指导申请单位成立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节水制度,制定节水方案;二是指导申请单位进行节水改造并推行节水技术,更换节水龙头、节水阀等节水器具、安装分级水表,实现分级计量;三是组织申报单位建立管理维护机制,指导建立完整管网图和计量网图,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四是组织节水宣传氛围布置,指导申请单位利用LED屏、海报等方式,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节水宣传,并为申请单位发放1500余张节水标示贴,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能够充分认清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均能加大投入进行节水改造,认真准备相关验收材料。

    9月初,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水务部门成立专项验收小组,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首批申报节水型单位的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0家市直公共机构,进行了为期6天的实地验收,对照百分制创建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对扣分情况进行了解释并提出改进意见,申报单位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建议及时处理改正。最终经专项验收小组研究决定,40家市直公共机构全部通过沈阳市节水型公共机构验收,成为沈阳市首批被评为节水型单位的市直公共机构。

    下一步,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标准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力争到2022年,市直机关和5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验收检查现场

     

    阜新市多措并举  践行节粮行动

    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针对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的实际情况,通过整合资源、强化宣传、注重细节、有效监督等多项举措,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一是整合资源,从源头节粮降耗。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将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进行资源整合,把原来两套人员、设备合二为一,合理分配。通过更新使用节能高效厨具,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提高厨具利用效率,降低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通过统一采购食材、集中搭配主副食、从源头上做到节约粮食,合理搭配膳食营养,杜绝浪费。

    二是加强宣传,提醒就餐人员适量取餐。机关食堂向就餐的人员发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议书,提醒就餐人员适量取餐,避免浪费现象。并在食堂餐桌和墙壁上摆放、张贴“一滴汗,一粒粮”、“光盘行动”等提示牌和宣传画,提醒就餐人员养成节约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习惯。

    三是从细节入手,避免浪费。机关食堂安装了就餐刷卡系统,每日根据就餐刷卡人数,后厨按需进行补菜。把花卷、馒头、发糕等主食做成原来的三分之一,既保证营养均衡,又不担心吃不完。菜品少炒勤炒,既保证菜品的味道、热度,也避免浪费。调整菜品的摆放顺序,把受欢迎的菜摆在前面,并按照从荤到素的顺序摆放。自助取餐,将汤碗更换成浅盘、小碗等,有效避免浪费。

    四是人人参与,加强监督管理。食堂倡导就餐人员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杜绝浪费行为。就餐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对就餐情况进行巡视,一方面听取饮食服务意见,另一方面对粮食浪费行为进行监督劝戒。

     

    锦州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节水改造

    锦州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为节约用水,防止集中办公区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派人对政府集中办公区食堂、卫生间节水器具进行了排查并安装了150个节水器具,杜绝了“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

     新安装的节水龙头

     

    凌源市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约型机关创建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凌源市各级党政机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凌源市政府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坚持以降低工作成本、节约降耗为核心,带动各创建单位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要求各创建单位成立节约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精心拟定工作方案,科学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政府集中办公区修订完善节水、节电、节油、节材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对政府集中办公区进行节能改造。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参与创建。在全市公共机构大力弘扬简素为美、节俭效能的机关文化,发挥节约型机关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各单位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辽宁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和《辽宁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2022年底前,全市逐年按照不低于30%、25%、20%的比例进行创建并达到验收标准。预计分三批完成创建任务,2020年第一批市委办等38家单位完成创建任务,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等20家单位完成创建任务,2022年市商务局等15家单位完成创建任务。今年市政府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投入资金48万元对市政府集中办公区进行全面节能改造,改造后,节能灯覆盖率达百分之百,节水器具使用率达百分之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全覆盖。

    三是规范细节管理,稳步推进创建。各创建单位要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和一支笔等小事做起;提倡文件资料双面打印,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全面降低办公用品消费;严控“三公经费”,将节约意识贯穿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市政府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鼓励全市符合要求的公共机构第一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的方式,共享创建资料,为创建单位答疑解惑,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是加强创建指导,推广典型经验。要求各创建单位认真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担负创建责任,按照方案和评分标准,全力推进各项创建内容落实落细。对已申报创建的单位,市政府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在严格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还不定期对创建单位创建情况和创建材料进行督查、指导,按照评分标准,规范创建程序,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机关创建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创建合力。

     

    盘锦市以新能源汽车为抓手

    助推节约型机关建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中购置和使用数量,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盘锦市公共机构停车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加快了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在全市公共机构中掀起了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新风尚。

    一、完善配套政策,为新能源汽车配备提供有利条件

    一是制定下发了《盘锦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规定新能源汽车购置数量比例。《方案》中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当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20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21年不低于50%;2022年不低于60%,以后逐年提高。二是与国网辽宁供电公司共同研究制定《盘锦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编制盘锦市2020-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发展规划,并以盘锦市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实现重点区、县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

    二、采用市场化模式,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建设

    一是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与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举行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双方通过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制定标准等内容,确定此项目盘锦市政府零投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双方共同开发符合盘锦市市情的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体系建设。二是目前,盘锦市已联合供电公司首批建成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市场化投资近1000万。2020年底前,全市将继续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大洼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等7处公共机构停车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20年底前将在全市完成投资2000余万。预计2022年,可在全市公共机构停车场新建800余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供近2000余台新能源汽车使用,总投资近一个亿,均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既推动了盘锦市“新基建”项目建设,又达到了建设节约型机关,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目的。

    三、公共机构做表率,使用新能汽车初见成效

    一是随着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理念的深入人心,新能源汽车也将成为未来用车的潮流和趋势。盘锦市在全市公共机构停车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解决新能源车主“充电难”的问题,为低碳出行创造良好氛围。二是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已在公共机构中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在兴隆台辖区已经安装3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共31个充电桩,可供40台新能源汽车同时充电。其中直流充电桩15个,交流充电桩16个,全部为180千瓦的新型智能充电桩。人民会堂充电站在十一期间有100余台新能源汽车使用,充电量高达2000余度。年初至今,盘锦市在公共机中已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相比,节约费用约75万元。

    下一步,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建设,持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带头过“紧日子”,公共机构带头发扬绿色出行,低碳环保出行方式,为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新能源汽车停车场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新能源汽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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