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正式发布
2019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我省将编制《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作为全省公共机构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组织策划,认真协调推进,成立了定额编制领导工作小组,组成编制专家组,制定编制计划,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实地验证修订,历时2年多,该标准于2021年12月编制完成。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标准经专家评审会议审议,顺利通过。2022年2月28日,我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
该标准于2022年3月28日正式实施,将对规范辽宁省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益,减少能耗费用支出,促进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步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在助力公共机构实现“双碳”、“双控”目标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