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局内动态

管理局制发《辽宁省机关事务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13-11-01    来源: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

 

管理局制发《辽宁省机关事务服务标准》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转变工作作风,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进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水平,管理局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了《辽宁省政府机关事务服务标准》,规范了我局餐饮、物业、供暖、供电、供水、会议、维修、幼教、医疗、车辆等服务工作的内容、质量和要求。10月21日,经局党组审议通过,正式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服务标准》,供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辽宁省机关事务服务标准》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5号 辽ICP备17018487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