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机关医疗服务中心由省委办公厅所属省委机关门诊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卫生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省政府机关门诊部,省政协办公厅所属辽宁省政协机关卫生所整合组建。
一、主要职责
(一)为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领导)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二)为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协常委会提供会议医疗保健服务。
(三)承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辽宁省省直机关医疗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一)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医务部
拟订医务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医务资料立卷和归档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部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