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公开电话】
024-86893585
【传真号码】
024-86897588
【电子邮箱】
lnsglj@ln.gov.cn
【邮政编码】
110032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机关职能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接待经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省级干部住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负责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三)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按分工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 

  (五)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省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来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辽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拟订省级领导同志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内的省级领导同志、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和物业保障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