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公务用车改革后续工作的建议》(137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1日
  • 编辑:机管管理员一
  • 来源:局办公室

庄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公务用车改革后续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措施对政府闲置的公务用车登记在册,统计核实后进入拍卖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拍卖,也可以采取打包捆绑式整体拍卖处置。”

(一)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取消车辆拍卖情况

2015年12月25日,我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取消车辆实施了停驶封存。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我们按照规定聘请专门的评估公司(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停驶封存车辆进行了评估,有1141台车辆符合拍卖条件,评估拍卖价格为2699.65万元。2016年3月,按照省政府会议要求,我局代表省政府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处置代理协议,约定以2699.65万元将1141台车辆打包捆绑式交由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处置。2016年1月12日起,符合拍卖要求的取消车辆陆续移交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按要求拍卖。截止到2016年2月28日,省直党政机关共向该公司移交取消车辆1141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辽宁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公务车辆处置细则》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分8批处置了这些取消车辆。截止2016年11月24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陆续将取消车辆处置收入2699.65万元上缴国库。

(二)全省14个市公务用车取消车辆拍卖情况

2017年1月10-13日,我局按照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省14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督导。我局重点对各市公务用车取消车辆拍卖工作提出“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拍卖、公开拍卖结果,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在半年内完成取消车辆的拍卖处置工作”等要求。

二、关于“制定相应的政府公务用车拍卖方案,由纪委、发改委、财政等政府部门进行研究并监督实施,进行价格评估并备案,防止在拍卖的过程中发生人为变相低价出售等行为的发生。”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取消车辆通过捆绑打包委托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拍卖处置,由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格移交拍卖款项,防止了人为变相低价出售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全省14个市在上报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均将纪委、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纳入到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之中,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也对车辆处置相关工作进行了监督。

三、关于“尝试将闲置的政府公务用车统一管理起来,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通过这种方式面向政府或社会进行租赁,相当于机动车租赁的形式进行管理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对于闲置的政府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工作,省公务用车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省直机关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以下简称“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对闲置的政府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面向政府或社会租赁。

我局落实国家关于“政府不得变相为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提供财政性补贴”相关政策,按照“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思路组建了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确定其主要职能是为机关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保障性公务用车服务,并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中上缴的100台闲置车辆办理资产划拨手续,划入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作为前期投入。2015年10月,为加强管理,方便运营,收费有据,将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注册为辽宁政远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确定由其开展有偿公务、通勤班车服务和车辆租赁服务。201512月中旬,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投入试运行。截至目前,已累计为50多个省直厅局提供会议接待、机场接送、公务办理、学习考察、调研监查等出车服务1200余次,行驶里程14.8万公里。目前,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已实现自负盈亏、略有盈余。除先期无偿划拨的100台车辆外,省财政不再给予支持就能维持日常运转。

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发改电〔2016〕756号”文件精神,正积极打造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拟对省直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和过渡性车辆保障中心营运车辆实现平台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四、关于“一些闲置的车库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也应该采取拍卖或租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进行处理。”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闲置的车库、车位及其他不动产处置需要区分情况对待。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一直使用现有办公场所,许多停车场、车库的规划还是很多年前所规划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富裕,许多公务人员都自己购买了汽车,现有的车库、车位无法满足办公车辆和私人车辆停放需求,许多办公场所都存在停车难的问题。而且,行政机关车库位置基本都是在行政机关内部,一旦面向社会处理,既不方便行政管理,而且外部人员进出困难,公开处理成功率较低。对集中办公区以外的、产权清晰的、闲置的车库、车位及其他不动产可组织产权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017年4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