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员
- 来源:综合法规处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错时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建议》(1421340号)
答复
杨会侠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错时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迅速增加,给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压力,停车问题逐步成为车主们的困扰,尤其是居住区附近常出现路边违停、影响交通安全甚至因停车发生纠纷现象。改善城市出行环境,着力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等民生问题,这是民之所盼,也是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您提出的“关于错时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建议”高屋建瓴,非常具有建设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地区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协办单位省国资委就其省属企业停车场有关情况进行了沟通了解。
通过调研了解到,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主要分为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14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大致分为老城区集中办公区、新城区集中办公区以及独立办公单位,老城区集中办公区基本是封闭式办公场所(即办公场所有院落,反之为开放式办公场所,下同),新城区集中办公区基本是开放式办公场所,独立办公单位以封闭式办公场所居多。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推行共享开放情况大概分为4类:一是位于新城区开放式办公场所的集中办公区全部推行了共享开放,如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铁岭、盘锦、葫芦岛8个地区。二是人口相对密集的老城区集中办公区部分推行了共享开放,如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锦州、盘锦7个地区。其中,沈阳和本溪印发了相关文件,盘活现有停车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大连正在研究制定停车场共享开放管理运行方案。三是多数地区部分独立办公单位不同程度推行了共享开放,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铁岭,盘锦、葫芦岛10个地区。其中,丹东、铁岭、葫芦岛独立办公单位多为开放式办公场所,基本推行了共享开放。四是省本级及营口、辽阳、朝阳3个地区考虑多方面因素,尚未推行共享开放。
经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我省14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共享开放程度较高,接近80%的地区已不同程度推行了停车场共享开放。总体来看,推行停车场共享开放地区多为新城区开放式集中办公区,新城区人员、车辆数量相对较少,停车场周围又是没有围栏的开放式场所,单位安保、涉密等工作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共享开放易于推行。尽管推行停车场共享开放以来,也存在停车秩序不规范、社会车辆与单位职工车辆争抢停车位等问题,但是总体运行情况相对稳定。未推行停车场共享开放的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顾虑主要是安保、涉密、防恐防暴以及停车场规划建设先天条件不足等因素。以办公场所同在沈阳地区的省本级和沈阳市各单位为例,多数单位位于封闭管理的集中办公区大院内,沈阳市人口密集,如将停车场对外开放,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会非常复杂,机关安保及涉密等工作必然会面临严峻考验,并且在共享开放管理过程中,还会有社会车辆不按时驶离甚至“僵尸车”等现象发生。这些情况必然与机关大院集中办公区安保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符,也会给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带来严峻挑战,不利于社会和谐。集中办公区以外独立办公单位情况基本相同。
通过与省国资委沟通,了解到14家省属企业停车场只有省交投集团所属运营公司和辽控集团停车场具备共享开放条件,目前部分停车场已经推行了共享开放;能源控股集团等其余12家企业停车场不具备共享开放条件,主要原因是单位涉密、防恐以及重点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性质,停车场不宜对外共享开放。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与社会共享制度,属于社会治理领域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城建、市政、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但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我局属于省直机关服务保障部门,下一步将积极倡导省直机关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开放式办公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符合保密要求,优先满足自身车辆停放的基础上,尽可能把内部车位适时、适量向社会开放,并严格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做好车辆规范管理,使各单位现有停车资源与民共享,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社会效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