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
  • 编辑:机管管理员一
  • 来源:办公室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1109号建议的答复

 

王岚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纪念日悬挂国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旗管理基本情况

(一)实施背景

2016年7月,国旗、国徽管理纳入我局工作职责。自2016年以来,我局针对部分省直机关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缺乏了解,升挂国旗不严肃,不按规定时间升降国旗和举行升降国旗仪式,国旗存在不同程度破损、污损、褪色等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各单位自觉形成维护国旗国徽尊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领会两法实质。负责国旗国徽的管理,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尽快熟悉业务,我局采取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每个人都要熟知《国旗法》条款,尤其是新修正的《国旗法》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原原本本地通读《国旗法》,加深对具体条款的认识和理解,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还以支部为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积极宣传以《国旗法》为重要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及时将省司法厅在普法与依法治理群中的宣传内容进行转发学习,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得到了广泛提高。

2.下发通知,督促贯彻落实。为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培养爱国主义精神,针对有的单位长期没有举行升降国旗仪式,有的未按规定时间升降国旗,有的使用不够规范,有的疏于管理,以致国旗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等问题, 2018年4月,我局向省直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对升挂国旗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更换不合格国旗。接到通知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3.创新方法,提高督查效力。改变过去打电话检查的做法,着力加大实地督查、现场督办的力度,采取抽查的方式对省直部分单位悬挂国旗国徽进行实地察看,并针对有关情况询问了相关负责人。督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旗国徽法的要求,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求按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规范或走过场的单位,采取跟踪督查方式,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国旗国徽法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国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对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激发爱国主义情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国旗升挂和日常使用管理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一是对《国旗法》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对升挂和使用国旗不够重视,长期没有举行升降国旗仪式,个别单位存在国旗破损、褪色老旧、不合规格等情况;二是升挂和使用国旗不够规范。少数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升降国旗,有的长期悬挂,只升不降,缺乏专人管理;三是个别单位存在“应升未升”情况。我省深化机构改革后,个别地区和单位在临时租用的办公地点办公,没有升挂国旗的位置和设施,暂时不具备升挂国旗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热爱和尊重国旗,是公民国家观念的体现,是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内容。下步,我们将以宣传普及新修正的《国旗法》为契机,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推进全省国旗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学习,创新方法,进一步加大《国旗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新修正的《国旗法》学习宣传力度,深入普及国旗知识。一是借助调研、工作检查等时机,通过面对面指导、制作、发放小册子等方式对《国旗法》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二是借助辽宁机关事务网站、内刊及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对《国旗法》进行宣传,并将各地区、各单位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刊载,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加强与省司法厅及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及各类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路等普法阵地,在国庆节、“12.4”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旗法》,向社会公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做好国旗升挂使用宣传工作,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国旗升挂工作。我省将按照系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工作,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设定专人负责国旗管理工作。每逢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纪念日,及时下发通知,对全省国旗升挂、悬挂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指导各地区加强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做好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纪念日规范有序升挂、悬挂国旗。此外,我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没有对民用住宅、商业设置旗杆位置的强制性要求,待住建部修改有关民用住宅、商业设置旗杆的标准后,在新建房屋规划审批时,住建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设置旗杆标准,便于悬挂国旗。通过升挂国旗,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并形成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分工协作,加大国旗升挂、悬挂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地区要对本系统、本区域升挂国旗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格国旗。同时,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旗法》情况,以及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国旗升挂和管理不规范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情节严重的,按《国旗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故意毁损、玷污、侮辱国旗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整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确保国旗升挂和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

做好国旗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三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我省国旗管理工作深入严实。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 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