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辽宁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 (辽委办发[2016] 66号)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9] 36号)
关于修订《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资[2017] 213号)
申请条件:
根据《辽宁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辽机管[2021]20号)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下一年度维修项目申请,并提交项目概(预)算书。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概况(包括建筑地点、建筑
面积、建筑年代、建筑结构和建筑平面布置等),房屋有关系统使用现状、检查与评定结果,维修内容,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资金来源,项目进度安排等。必要时应报送综合检查鉴定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房屋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房屋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申请出具审核意见,以公函形式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