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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审批
来源:办公用房管理处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审批 行权依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9〕36号) 责任部门:办公用房管理处 办理流程:1.申请租用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申请。2.办公用房管理处根据申请单位现有房产、人员编制、业务开展等情况对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标准进行核定,同时结合省直闲置房产资源研判是否可通过调剂或者置换解决需求;申请单位需求超标准的,对其申请不予核准;省直闲置房产资源符合需求的,优先考虑通过调剂或者置换方式解决需求。3.租用申请符合有关标准,且确实无法通过调剂或者置换方式解决的,由办公用房管理处形成办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4.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用房管理处向申请单位出具《省直机关租用办公(技术业务)核准通知单》。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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