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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省政府机关大院2023年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机关保卫处,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时间:2022年11月02日
关于核发省政府机关大院2023年 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政府机关大院通行机动车的管理,保证省政府机关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切实优化服务保障工作,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对证件种类和进出要求作了适当调整,拟定于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核发2023年机动车通行证。 一、证件种类 1.省委车辆通行证 2.院内车辆通行证 3.院外车辆准入证 二、核发范围 主要包括:省政府组成机构、国家机关对省机构、金融机构和相关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具体情况如下: 1.省委车辆通行证:由省委机关保卫处、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共同核发。该证核发范围为到省各级机关办理公务的省政府机构公车、副厅实职以上领导、一级巡视员私家车及院外有特殊工作需求的实职正处级领导私家车;国家机关对省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委车辆通行证可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机关(含太原街2号院)通行。持该证车辆进入省政府办理公务时可从省政府西门(正门)、南门、北门出入。 2.院内车辆通行证:该证核发给院内工作人员的私家车、东新村常住人员的私家车,持该证车辆可从省政府西门(正门)、南门、北门出入。 3.院外车辆准入证:该证核发给国家机关对省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等院外单位因公务到政府大院需办证车辆,持该证车辆可从省政府西门(正门)、南门、北门出入。 三、办理方法 1.公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由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持单位介绍信及车辆入门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到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办理。 2.私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由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携带车辆入门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到省政府机关保卫处统一进行办理。仅为在职人员办理,退休人员不予办理。 3.东新村住户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院内住户持户口本,填写车辆入门登记表到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进行办理;省级领导由服务处统一办理。 2023年车辆通行证办理以2022年登记信息为基础,系统内已存在车辆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新增或变更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工作证复印件,填写个人车辆入门证审批表;夫妻一方在大院内工作,所驾车辆在配偶名下的,另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车辆通行证免费办理,并采纳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持三类证均可从省政府西门(正门)、南门、北门进出。 2.各单位对本单位需办证车辆要严格审核,登记造册。认真填写车辆入门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延后该单位办理时间。 3.车辆入门登记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同时按相应格式提供电子版。 4.私家车办理车辆通行证每人限一台,出入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安全保卫等相关要求,禁止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大院。 5.车辆通行证请妥善保管,如丢失需本人写出说明,并报请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方可补办。 6.为保证行车和人员安全,维护院内交通秩序,驾乘人员请遵守机关大院管理规定,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停车必须按照箭头的指示方向停在车位内,严禁逆向超车、超速、使用双闪灯。对违规3次以上的车辆,直接收回证件,并取消次年办证资格。 7.伪造、涂改、串用通行证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8.车辆通行证需放置在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便于武警、保卫人员识别。 9.2023年车辆通行证于2023年1月1日启用,旧证同时废止。 (备注:表格可在文档下方附件下载)
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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