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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核发省政府机关大院2023年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机关保卫处,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时间:2022年11月02日

    关于核发省政府机关大院2023

    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政府机关通行机动车的管理,保证省政府机关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切实优化服务保障工作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对证件种类和进出要求作了适当调整,拟定于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核发2023年机动车通行证。

    一、证件种类

    1.省委车辆

    2.院内车辆通行证

    3.院外车辆准入证

    二、核发范围

    主要包括:省政府组成机构、国家机关对省机构、金融机构和相关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具体情况如下:

    1.省委车辆通行证:由省委机关保卫处、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共同核发。该证核发范围为到省各级机关办理公务的省政府机构公车、副厅实职以上领导、一级巡视员私家车及院外有特殊工作需求的实职正处级领导私家车;国家机关对省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委车辆通行证可在省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含太原街2号院)通行。该证车辆进入省政府办理公务时从省政府西门正门、南门、北门出入。  

    2. 院内车辆通行证:该证核发给院内工作人员的私家车、东新村常住人员的私家车,该证车辆可省政府西门(正、南门、北门出入。

    3.院外车辆准入证:该证核发给国家机关对省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等院外单位因公务到政府大院需办证车辆,该证车辆从省政府西门正门、南门、北门出入。  

    三、办理方法

    1.公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由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持单位介绍信及车辆入门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到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办理。

    2.私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由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携带车辆入门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到省政府机关保卫处统一进行办理。仅为在职人员办理,退休人员不予办理。

    3.东新村住户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院内住户持户口本,填写车辆入门登记表到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进行办理;省级领导由服务处统一办理。

    2023年车辆通行证办理以2022年登记信息为基础,系统内已存在车辆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新增或变更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工作证复印件,填写个人车辆入门证审批表;夫妻一方在大院内工作,所驾车辆在配偶名下的,另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车辆通行证免费办理,并采纳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持三类证均可从省政府西门正门、南门、北门进

    2.各单位对本单位需办证车辆要严格审核,登记造册。认真填写车辆入门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延后该单位办理时间

    3.车辆入门登记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按相应格式提供电子版。

    4.私家车办理车辆通行证每人限一台,出入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安全保卫等相关要求,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大院。

    5.车辆通行证妥善保管,如丢失需本人写出说明,并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方可补办。

    6.为保证行车和人员安全,维护院内交通秩序,驾乘人员请遵守机关大院管理规定,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停车必须按照箭头的指示方向停在车位内,严禁逆向超车、超速、使用双闪灯。对违规3次以上的车辆,直接收回证件,并取消次年办证资格。

    7.伪造、涂改、串用通行证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8.车辆通行证需放置在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便于武警、保卫人员识别。

    9.2023年车辆通行证于2023年1月1日用,旧证同时废止。

    备注:表格可在文档下方附件下载

                          

    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2022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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