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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求2023年辽宁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意见的公告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关于征求2023年辽宁省

    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意见的公告

    省直各单位,省属各地市,辽宁省社会各界组织机构团体和自然人:

    按照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40号)部署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开展了辽宁省申报国管局2023年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经各地区、各单位申报,成立专家评审组,于12月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2023年申报国家辽宁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评分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经专家打分评选出20家辽宁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其中排名靠前的10家代表辽宁省申报国家级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

    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

    锦州市康宁医院

    辽沈战役纪念馆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

    锦州市实验学校

    阜新市水利局

    辽阳市文圣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中共辽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铁岭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大连电子学校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凤城市中心医院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朝阳市第二医院

    朝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其中下列10家代表辽宁省申报国家级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辽沈战役纪念馆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朝阳市第二医院

    朝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锦州市康宁医院

    铁岭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沈阳市公安局

    大连电子学校

    (注:排名不分先后)

    现向省内社会公开发布,期限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8日17时,将反馈意见邮寄或传真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一11楼338室

    传真:024-86906022

    联系人:李刚;电话:86891278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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