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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3年辽宁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意见的公告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关于征求2023年辽宁省 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意见的公告 省直各单位,省属各地市,辽宁省社会各界组织机构团体和自然人: 按照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40号)部署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开展了辽宁省申报国管局2023年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经各地区、各单位申报,成立专家评审组,于12月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2023年申报国家辽宁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评分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经专家打分评选出20家辽宁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其中排名靠前的10家代表辽宁省申报国家级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 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 锦州市康宁医院 辽沈战役纪念馆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 锦州市实验学校 阜新市水利局 辽阳市文圣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中共辽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铁岭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大连电子学校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凤城市中心医院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朝阳市第二医院 朝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其中下列10家代表辽宁省申报国家级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辽沈战役纪念馆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朝阳市第二医院 朝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锦州市康宁医院 铁岭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沈阳市公安局 大连电子学校 (注:排名不分先后) 现向省内社会公开发布,期限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8日17时前,将反馈意见邮寄或传真到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一11楼338室 传真:024-86906022 联系人:李刚;电话:86891278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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