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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完成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完成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省直各单位,省属各地市,辽宁省社会各界组织机构团体和自然人: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函》(辽环督改办发〔2024〕18号),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前期已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了第1、14项整改,具体的内容如下:

    1项整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

    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2021年10月2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0次集体学习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研讨。2021年第15次党组会议和第21次党组会议分别听取关于启动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审议《2021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2020年度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十四五”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2021年6月,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处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9月出台《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2021年,加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力度,制定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宣传、监督管理,健全制度,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第14项整改任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

    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改措施

    (一)每年年初,按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32号)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向省直各单位和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印发了《2021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21年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2021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并在局党组向省委报送的2021年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中报告了有关落实情况。

    现将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4项整改任务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期限202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3月18日17点,将反馈意见邮寄或传真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一11楼338室

    传真:024-86906022

    联系人:李刚;电话:86891278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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