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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省直各单位,省属各地市,辽宁省社会各界组织机构团体和自然人: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26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10月28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发现,辽宁省绝大多数省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成情况 (一)从2022年以来,每年年初,按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年度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清单。 (二)从2021年以来,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完成情况;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年度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 (三)为发挥辽宁省党政机关带头作用,在新修订的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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