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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省直各单位,省属各地市,辽宁省社会各界组织机构团体和自然人: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26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10月28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完成情况 (一)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2021年以来,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2021年10月2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0次集体学习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研讨。认真组织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440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决策部署,思想认识得到新提升,认清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是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做出的正确战略决策部署,公共机构作为政策制定者、组织者、执行者,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表率示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研究部署落实统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各项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推进。2021年第15次党组会议和第21次党组会议分别听取关于启动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审议《2021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2020年度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十四五”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2021年8月,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处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9月出台《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积极参与助力辽宁省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知》;2023年,加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力度,制定《全面实施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制度做到机关、事业全覆盖、有无食堂全覆盖。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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