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省直办公用房整改台账统计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关于全省深入推进办公用房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18号)精神,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办公用房整改台账和管理台账。
请省直各单位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如实填报《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改台账统计表》(附件),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改推进小组办公室。(注:省直单位建立办公用房管理台账,请参照《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计表》1-4页填写)
联系人:李刚 86907033,15140009058
罗莹 86907033,13654219660
报送地址:省政府北陵大院6号楼107室
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改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