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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局办公室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房建设用地规划和基建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旗、国徽管理,指导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各市机关事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拟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分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统管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四)资产管理处。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局属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五)办公用房管理处。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负责审批修缮项目,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和基建规划,管理相关资金。 

      (六)公务用车管理处。按分工拟订省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处。拟订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拟订并适时调整省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开展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住房管理处。拟订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单位住房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拟订省直机关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行业指导处。拟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餐饮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餐饮服务工作。 

      (十)接待一处。负责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来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接待二处。拟订全省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来辽公务接待团组接待计划,负责接待值班室工作及省级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二)省委机关行政处。负责省委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的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三)行政管理一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北陵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的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四)行政管理二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太原街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的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五)省委机关保卫处。负责省委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与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管理驻省委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警卫分队及公安干警。负责省委机关办公区省委常委会会议安全保卫,协调各市负责省委机关门前应急维稳工作。 

      (十六)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各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与管理,负责各集中办公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管理驻省政府机关各集中办公区的警卫分队及公安干警。协调各市负责省政府机关北陵集中办公区门前应急维稳工作。 

      (十七)服务保障处。拟订省级领导同志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定范围内的省级领导同志、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拟订省级干部住房、厅级干部周转房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干部住房管理和物业保障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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