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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辽机管发〔2023〕7号
关于全面实施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机关事务、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鞍山市、抚顺市、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11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树牢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全面抓好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工作,充分展现辽宁省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表率作用,印发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公共机构实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为依据,推动辽宁省公共机构建立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全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长效管理体系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监督,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全省公共机构在食材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等全环节做到节约减损、杜绝浪费,增强在全省公共机构中工作、学习、培训人员的反食品浪费意识,让“光盘行动”成为日常习惯养成,引导带动全省社会积极投入参与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践行“光盘行动”中。 二、实施主体 (一)辽宁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是本单位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接受本级或本系统反食品浪费工作管理部门的直接指导和检查督促。 (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组成专家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牵头负责建立实施抓好全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省教育、卫生、监狱等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抓好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 (三)各地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本地市(县、区)发改、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各地市(县、区)教育、卫生等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抓好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设有就餐场所(包括自营、外包)的公共机构应立足于食材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依据《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检查监督、宣传教育以及食品浪费监测统计等方面;无就餐场所的公共机构立足于积极参与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反食品浪费责任制度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光盘行动”、文明就餐养成等。 (二)评估方式。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内部评估和抽查评估工作,其他合署办公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各设有就餐场所的公共机构要对照评估指标,每季度实施内部自评,无就餐场所的公共机构每半年实施内部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派出机构报送上级管理部门;督促就餐场所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针对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整改符合标准要求。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同级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就餐场所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对下级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4家食堂,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对所属垂直管理、派出机构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开展年度抽查评估,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四、通报要求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在评估结束后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公布评估等级为优秀的食堂及单位名单,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就餐场所及个人,挖掘先进典型,推介优秀案例;以反面警示为辅,通报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就餐场所及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好评估等级为不合格单位或就餐场所的整改,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评为节能考核良好等次,并对具体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工作,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推进;重点抓好用餐规模大的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实情况,视情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评价等指标,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评优活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采取适当形式督导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宣传贯彻 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大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粮食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宣传,重点宣传讲解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节约粮食、践行“光盘行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 附件:1.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辽宁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 (适用于设有就餐场所公共机构) 单位: 总评分:
说明: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实施主体开展评估前,应当使用“光盘助手”软件(可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下载)测量食堂食品浪费系数;若食品浪费系数大于0.35-0.4,即认定发生严重食品浪费事件,评估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公共机构厨余垃圾登记管理台账 (适用于设有就餐场所公共机构) 就餐场所名称: 管理机构名称:
说明: 1.厨余垃圾总重量包括加工区和就餐区(用餐区)产生的总和。 2.厨余垃圾处理方式包括采用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置设备资源化处理,城市环卫系统回收处理,交由资质企业回收处理,以及混合方式处理。 3.每周宜至少测量1次食品浪费系数。 4.食品浪费系数是指厨余垃圾中被浪费的食品(不包括骨头、果皮等不可食用部分)占总厨余垃圾的比例。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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