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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辽机管〔2024〕43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万人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抚顺市、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志愿服务是新形势下推进垃圾分类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垃圾分类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统筹推进、全员参与、服务全面,有效发挥公共机构志愿者引领社会树立文明风尚表率示范作用,大力发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壮大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完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工作新局面。按照住建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展的意见》(建城〔2024〕34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的通知》(节能函〔2024〕52号)部署要求,现结合我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就组织开展辽宁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安排事项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 广泛动员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培育形成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稳定力量,鼓励现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组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市、区、街、社”多级志愿服务体系。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持续开展辽宁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各市公共机构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不少于1000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不少于编制人数的10%。 二、加强培训管理 一是规范使用标识,按照国管局文件要求,统一使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标识(见附件1)。 二是协同推进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志愿者活动业务指导,提供必要政策、资金支持,协同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规范、有效、持续开展。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培训,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对志愿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是规范活动记录,建立志愿服务活动台账,规范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每年年底梳理本年度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情况,填写《“万人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12月15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五是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效果跟踪指导,逐步建立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褒奖机制,通过服务评价、典型宣传、荣誉表彰等方式提升志愿者参与积极性。 三、深化志愿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重点开展好“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活动。 二是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充分引导广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理解、支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让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持久动力。 三是强化宣传氛围,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为契机,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依托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等资源,着重推广志愿服务工作突出单位典型经验,扩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影响力。 四是广泛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分类体验活动,开展接地气、有活力志愿服务实践方式,引导带动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全社会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附件:1.“万人志愿者”活动标识 2.“万人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万人志愿者”活动标识
附件2 “万人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说明:请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PDF格式和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电子邮箱liaoningjnb@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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