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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2年03月22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讯

    2022年3月18日

     

    内容摘要

     

    ★沈阳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系统报送培训会

    ★大连市召开2021年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会审会

    ★锦州市开展2021年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工作培训会议

    ★阜新市组织召开2021年度节水型单位评审验收会

      

     

    沈阳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共机构

    能耗数据系统报送培训会

    按照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沈阳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状况,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国一张网”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送工作。2022年1月6日,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组织召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线上培训会,约2000余人参加。

    此次培训全面解读了“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详细介绍了国管局“全国一张网”能耗统计新系统操作使用及各项指标的填报等内容。重点对能耗统计工作重大意义、新系统操作使用和数据报送时限等内容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市公共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及时报送,确保上报能耗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匹配。最后,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对全市公共机构账号建立、系统操作、数据填报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

    会后,市公共机构节能办为市直各单位和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单位建立了账号,并将新系统操作使用相关课件、视频发送给各级公共机构,确保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计员掌握“全国一张网”数据报统计系统操作,为提高全市公共机构“十四五”期间能耗统计工作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线上培训

     

    大连市召开2021年度公共机构

    能耗统计数据会审会

    为进一步夯实大连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质量,2022年2月16日,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了2021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工作会议,来自12个区(市)县、先导区和8个市直单位的统计员参加了会审。

    本次会审分为区县、市直两个小组,按照体量相当的原则,选择两个地区、单位进行交叉互审。会审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核查数据的完整度,是否存在漏报或填错情况二是核查数据的质量,按照各项指标合理性参考值,审核数据是否超出正常范围三是核查处置的及时性,有问题的单位立即退回处理,要求核准数据后重新报送。

    根据国管局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全国一张网”建设有关要求,2021年我省全面应用了国管局开发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2021年度数据统计为更换系统后的首次填报。通过本次会审,大连市进一步增强了各地区、各单位对新系统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进一步夯实数据质量,为“十四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各地区、各单位进行数据互审

    锦州市开展2021年公共机构

    能耗数据统计工作培训会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全国一张网”建设有关要求,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水平,做好锦州市“十四五”能耗数据统计工作。近日,锦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能耗数据统计培训会议,按疫情防控要求,设置1个主会场18个分会场,9个县(市)区、市直132家单位统计员同时参加培训。

    会上,国管局节能司专家详细讲解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使用、填报要求,并通过演示账号建立、信息维护、数据上报等操作流程,使参会人员掌握了能耗统计软件基本操作方法。培训会后,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将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耗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将尽快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及下属公共机构的系统账号创建,扎实做好2021年度能耗数据报送工作。

    下一步,锦州市将继续夯实能耗数据基础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培训现场

     

    阜新市组织召开2021年度节水型

    单位评审验收会

    近日,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市水利局组成专家验收组,对市直公共机构申报创建2021年度节水型单位工作进行评审验收。专家验收组一行五人先后到阜新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煤炭转型局、市委党校、市中法等5家单位进行现场勘查,严格按照节水型单位申报标准逐条认真核实情况。

    评审验收会上,专家组成员通过查看各单位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阜新市节水型单位申报书》及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联合出具了评审意见,最终确定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阜新市公安局、阜新市煤炭工作转型发展局、中共阜新市委党校、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5家单位荣获“2021年度阜新市节水型单位”称号。

    此次评审验收工作,不仅推进了阜新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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