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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机构节能专报(第90期)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14年02月21日

    公共机构节能专报

     

     

     

     

     

     

    90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918

     

    抚顺市东洲区推行水电二次定额分配制度

     节能管理取得成效

     

    抚顺市东洲区本着“节能降耗、教育先行”的理念,积极探索有效的日常节能管理方式,切实将全市开展的“四个百”日常节能活动落到实处,在全区教育系统推行水电二次定额分配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东洲区现有区属中小学校25所,2011年以来,区里累计投入节能改造资金达2500万元,提高了能源资源使用效率,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测量定额,一次分配。由区公共机构节能办会同区教育局依据全区中小学校历年水电费用支出的数据进行测算,确定用水用电经费总额,区财政局据此列支,实行控制总量。区教育局结合近两年的水电费数据和各学校用水、用电设施数量、实际用能人数和天数等因素进行综合研究,为每所学校测定使用量,用量配比随学生数量的增减进行调整。

    按量细化,二次分配。测量定额后,区教育局统一制成《全区中小学校水电二次分配量化表》,按量拨付公用经费下发到各个学校,并与学校行政负责人签订《水电定额责任状》。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分配指标,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分配计划,对卫生间、食堂等能耗重点部位进行有计划的水电定额分配,责任到人,定量管理。

    跟踪考核,节奖超罚。每学年结束后,各学校能耗使用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以每月水电发票为准),区教育局根据上报数据及实际考核情况,制成《全区中小学校二次定额考核量化表》下发到各学校。对超出定额定量的学校,超出部分由用能单位自行承担,并对学校行政负责人依据《水电定额责任状》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学校提出表扬并按节能总额的50%进行奖励。

    水电二次分配制度实行以来,全区各学校节能效果明显。用电方面,在学校教学设备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除部分学校因施工用电造成用电指标超额外,其余学校的用电量明显下降,如东洲二校年节电11754度,哈达镇九年制学校年节电15020度,虎南路小学年节电8414度。用水方面,25所学校用水定额163200立方米,实际使用量150788立方米,较年初指标节约用水281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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