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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机构节能专报(第101期)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17年09月21日

    全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

    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研讨会情况

     

    9月6日至7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在上海市组织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研讨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思路和办法。国管局节能司宋春阳副司长全程参加了会议并作了动员讲话,各省(市、区)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计委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同志共4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国管局节能司监督考核处秦勇副处长主持。

    一、基本情况

    会议首先介绍了中央国家机关用水、用电指标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制定情况,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介绍了节能标准化工作及《国家机关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起草情况,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介绍了上海市各类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的制定和应用情况,上海市、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代表就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做了典型发言。参会人员分别以如何开展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工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为专题,介绍了各自地区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下步的打算,同时发表了意见建议。会议之外,又组织参会人员实地调研考察了上海市儿童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要精神

    会议指出,目前我们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主要采用“能耗指标同比下降方式”设定节能目标用以评价考核节能工作成效,这种方式简单、易操作,对于挤掉不合理用能、用水的“水份”非常有效。但更长远来看,特别是对于具体公共机构来说,这种“同比下降”的方式较难持续。因此研究和探索公共机构节能新的管理方式,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势在必行。能耗定额从性质上来讲是一种标准,是使用者用来衡量能源效率和节能工作水平的尺子。制定能耗定额,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者来说,主要是以此为依据向公共机构提出节能工作要求,评价公共机构实际用能与定额的偏离程度,促进公共机构不断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效。研究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一是可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比如建筑节能领域的一些指南、标准等;二是紧密结合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基础;三是要考虑公共机构用能特点和规律;四是针对各类公共机构的业务差异、建筑物差异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能耗定额。

    能耗定额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国家和地方标准,标准实施要切实取得成效,评价考核要定期开展,转变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是能源资源消费的主体,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点,据测算,一个地区能耗量排名前3%的公共机构,其能耗总量能占到当地全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的50%以上。推动“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完成,抓住重点用能单位,就抓住了“牛鼻子”。为此,国管局节能司前期组织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编制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按层级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按类型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四类,以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作为确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依据。二是组织各地区开展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建设,明确重点管理的对象。三是研究起草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会议要求,抓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必须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能源审计。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和督促管理范围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能完成“十三五”总量和强度目标。二是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重点用能单位申报创建示范单位(国家、省级或市级)。三是要加强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制度,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日常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规划和办法的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各省(市、区)下半年需要重点推进的三项工作: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了6件“民生小事”,其中一件就是生活垃圾分类。此后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出要抓好这项工作。今年3月,国办转发了发改委、住建部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务院副秘书长李宝荣同志对这项工作也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要求节能司推进公共机构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今年6月,国管局会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直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有3个工作目标。近期目标,到2017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要率先实现强制分类,重点是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资产类的垃圾要实现强制分类,并交由规范的处理渠道。中期目标,到2020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生活垃圾示范城市的公共机构要率先实现强制分类,重点仍然是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资产类垃圾这3大类。远期目标,在全国公共机构中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现在是9月份,离近期目标完成的时间节点还有不到4个月,时间很紧迫。请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目前节能司正在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信息报送和工作通报机制,方便统一掌握调控各地区工作。

    二是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关于示范单位创建,大部分地区都已经把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给了节能司。请各地区抓紧组织各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关于能效领跑者遴选,国管局计划10月份组织对能效领跑者创建情况进行评价验收。

    三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工作。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一是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的新能源汽车要达到一定比例。二是要按《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规划建设配电充电设施,为职工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提供便利条件,引导个人消费。三是也可借助市场,引入共享租赁等方式,为职工使用电动汽车提供便利条件。重要的是要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解决电动汽车消费的瓶颈问题。

    会议认为,通过这次研讨会,大家进一步理清了思路、统一了认识,交流了经验、开拓了视野,国管局将认真梳理研究、吸收采纳大家的意见建议,继续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搞好顶层设计,确保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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