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专报
第80期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
被评为全国节能先进集体
近年来,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署安排,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全国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工作基础,通过狠抓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开展节能改造、深化宣传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12年,覆盖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节能节水效益逐步显现。2008年至2011年的4年间,全省公共机构共节电2.94亿度,节汽油6269万升,节柴油175.2万升,节液化气283.4吨,节天燃气51.5万立方米,节人工煤气97.6万立方米,节水3553.05万吨,累计节能10.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8.7万吨,节约直接经费8.1亿元。从2012年上半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看,与2010年同期相比,全省公共机构电油煤气等综合能耗指标总体下降5.50%,其中人均下降6.23%,单位建筑面积下降5.81%。水资源总体下降4.12%,其中人均下降4.91%,单位建筑面积下降4.40%,超额完成了任务指标。
由于成绩显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被国家评为“全国节能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