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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编制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国管办发[2008]58号)
     
    来源: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   时间:2009年05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位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有关要求,推进各地加快编制“十一五”后两年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现将计划编制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在编制工作中按照执行,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计划报送我局。同时,要根据本通知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抓紧制定本级公共节能计划。

    联系人:柳承茂 侯忠艳

     话:83083951  83083952    真:83084172

     件:《“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编制工作安排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

    编制工作安排

     

    编制和实施本地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按时完成编制工作,切实发挥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作用。

    一、编制任务

    依据《“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和本地区《节能中长期节能规划》, 围绕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编制符合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性强的《计划》,提出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和实施主体。

    二、计划内容

    计划的前言部分要对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说明制定依据、重点内容和章节安排等。计划的主体部分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用能现状和问题要详细描述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总量、结构、能耗水平,节能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节能目标和指标要根据本地区与国内先进水平对比,分析存在的差距和节能潜力,提出具体、可行的节能量化指标和管理目标。

    (三)节能重点环节要考虑客观情况,突出重点,落实到可实施的节能项目上。要明确实施主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预期达到的节能目标等。

    (四)计划要包括促进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体制、机制、制度、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全面考虑本地区客观实际,兼顾节能的效益与效率,争取用有限的资金实现计划确定的节能目标。

    (二)突出可操作性。根据本地区特点,组织进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分析论证,分层次分解细化计划内容。

    (三)突出科学化、民主化。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保持与现行法规、政策和标准相一致。

    四、时间进度安排

    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完成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起草《计划》(征求意见稿)。

    2009年2月,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并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补充、调整和修改,形成《计划》(报审稿)。

    2009年3月,完成省内报审工作,形成《计划》(正式稿)后报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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