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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来源:局办公室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辽机管委发〔2018〕5号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 “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按照《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开展省直机关“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局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和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直属机关纪委将对全局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内容 紧密围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进“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需要着力解决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在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中的监督作用,重点对以下 4 个方面开展内部自查: 1.检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制定出台本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是否对日常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监督检查干部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脱岗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请销假、请示报告、值班值宿等制度;对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执行公务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炒股票、玩游戏、网上购物、健身娱乐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2.检查优化服务情况。是否健全完善责任清单,坚持工作到岗、责任到人;是否采取措施对查摆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进行监督纠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本单位网站平台信息更新不及时、平台办事效率低和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的问题;是否从党员亮身份、职责上墙、设施摆放等细节小事入手优化服务。 3.检查省直机关作风问题举报平台信访受理解决情况。是否采取具体措施推动省直机关作风问题举报平台信访举报的受理解决;是否对有关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督促查办;是否对违纪违法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审查和追究问责。 4.检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接受馈赠的情况;是否存在接受服务对象提供影响正常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或占用服务对象财物的情况;是否按照工作程序将处级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是否将处级党员干部违纪调查情况及时向省直机关纪工委报审。 二、时间安排 本次“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从 4 月中旬开始,持续全年,主要分4个阶段进行实施。 1.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印发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明确督促检查重点,统一思想认识,对全局“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专项督查工作进行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第一次:5月—6月;第二次9月—11月)。各党委、总支(支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查摆问题、找准差距、分析原因,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直属机关纪委抽调“两委”委员、党代表等组成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到各单位、各处室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记录并提醒。 6月底前,形成进展情况报告报省直机关纪工委。 3.整改提高阶段(7月初至8月底)。根据本部门自查和直属机关纪委督促检查的情况,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做到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根据第二次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情况,查缺补漏、进一步整改提高,完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形成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起草年度全局“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报省直机关纪工委。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全局各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提醒,限时督促落实整改解决相关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成效,推进“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强化纪律审查。自查自纠阶段,直属机关纪委将开展两次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记录并提醒;省直机关纪工委也将采取明察暗访、交叉互检、聘请监督员成立督查组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及时掌控、即时报告、即时处置。要围绕反映省直机关作风问题举报线索和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反馈问题线索开展执纪问责,对开展工作不力、抓得不实,出现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约谈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腐败问题,深挖细查、严肃处理。 3.及时报送情况。各部门要在6月22日和12月5日前将本部门“党建+营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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