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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接待经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省级干部住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三)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按分工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省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副省(部)级以上领导来辽公务接待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辽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内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和物业保障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预算单位构成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管的省直机关29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3个;事业单位16个。

    辽宁省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一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二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辽宁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辽宁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接待中心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机关行政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省级住宅管理服务中心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

    辽宁人民会堂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

    辽宁省政府机关幼儿园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省直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省政府机关门诊部

    省政府大院电力管理所

    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辽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辽宁友谊宾馆

    辽宁国宾接待车队

    辽宁大厦

    辽宁省政府驻广东办事处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775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970.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01.6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38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75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746.8万元

    2.项目支出12005.4万元。

    在支出预算27752.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2031.8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339.8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减少180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发放工资 。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31.8万元,其中货物20万元,服务2011.8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417.8万元,比2017年增加24万元,增长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比2017年增加4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并按程序申请,财政厅核批出国经费4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77.3万元,比2017年增加0.8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机构及人员增加,财政厅核批公务接待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23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9.2万元,增长1.58%),比2017年增加19.2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机构增加,部门车辆编制数量增加。

    2018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2393.8

    2417.8

    1.因公出国(境)费

    0

    4

    2.公务接待费

    1176.5

    1177.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17.3

    1236.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217.3

    1236.5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9个,涉及资金12005.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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