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出入证办理 > 人员出入证 > 服务指南

人员入门证办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申请条件:驻院各单位无办公厅制发工作证的正式编制人员、驻院各单位临时用工员、东新村住户、东新村住户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各单位临时借调人员、院内各单位施工的临时施工人员。 

  办理材料:1.院内各单位办证:单位填写“人员入门证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近期照片1张(新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照片1张);2.东新村住户办证:东新村所在地户口本原件,近期一寸照片1张。 

  办理地点: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北陵大街45-9号112房间) 

  办理机构: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每年12月份(根据实际情况) 

  联系电话:024—86909089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5号 辽ICP备17018487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