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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指南

    车辆通行证办理办法

    申请条件:省政府大院集中办公区工作人员、东新村住户的私家车;省(中)直各单位,含国家机关驻省机构、金融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公车;省政府直属机构副厅实职以上领导私家车。

    办理材料:1.公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单位介绍信和公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2.私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驻院各单位统一填写《车辆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个人信息后附工作证或入门证复印件;3.东新村住户车证办理:以省政府保卫处数据库登记信息为准,新增车辆提供户口本和行驶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省政府机关保卫处(北陵大街45-9号办公厅楼112房间

    办理单位: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每年12年份(根据实际情况)

    联系电话:024—8689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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