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某一类型公务用车(定向化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机要应急合一、离退休机构用车等)有空余编制时,方可申请配备该类型公务用车。
办理材料:1、用车单位主管部门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提出配备车辆申请。申请需说明申请单位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数,拟配备车辆类型及使用性质等;申请新购置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预算指标、单位年度车辆更新配备计划等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转让(调拨)审批表》(一式五份)或者《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审批表》(一式五份),经相关部门(单位)签字盖章。
后续材料:1、调剂车辆的提供变更后车辆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2、新购车辆提供购车发票、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即省政府大院11号楼305、307室
办理机构: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86893610(307室);业务电话:82859651(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