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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指南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车辆配备审批工作

      

     

    设定依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某一类型公务用车(定向化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机要应急合一、离退休机构用车等)有空余编制时,方可申请配备该类型公务用车。

    办理材料:1、用车单位主管部门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提出配备车辆申请。申请需说明申请单位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数,拟配备车辆类型及使用性质等;申请新购置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预算指标、单位年度车辆更新配备计划等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转让(调拨)审批表》(一式五份)或者《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审批表》(一式五份),经相关部门(单位)签字盖章。

    后续材料:1、调剂车辆的提供变更后车辆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2、新购车辆提供购车发票、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即省政府大院11号楼305、307室

    办理机构: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86893610(307室);业务电话:8285965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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