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辽宁省人民政府
    邮箱
  • 无障碍浏览
  • 服务指南

    省直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一次性补贴发放审批工作

     

    设定依据: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 <关于辽宁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40号)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省直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辽省直房委字〔2005〕6号)

      《关于印发 <辽宁省省直驻沈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的通知》(辽省直房办字〔2006〕8号)

      《辽宁省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直房委发〔2011〕1号)

    申请条件:

    根据辽委办发[2004]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1、建档要件:单位公函,建立住房档案人员情况明细表,单位编制文件复印件,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表》,曾在其他单位工作需提供《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部队转业人员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或《住房补贴领报证》,退休人员需提供《机关事业退休审批表》,去世的职工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外省市地调入的职工(或职工配偶)需提供《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 

    2、网络审批发放要件:单位发放住房一次性补贴公函,住房补贴资金批文, 住房补贴软件系统生成的表格(新表五、历年住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有已故人员的提供新表四、个人申请审批表)。

    办理时限:发放人数10人(含)以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人数50人(含)以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人数100人(含)以下,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即省政府大院11号楼224室、225室  

      办理机构: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处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6893991  86890573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05号   辽ICP备17018487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