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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省直单位售后公有住房公共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工作 设定依据:《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7〕65号)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 《辽宁省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辽建发〔1997〕85号) 申请条件:根据辽省直房委办发〔200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省直单位应急维修基金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报即办 办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即省政府大院11号楼225室 办理机构: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处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随时办理 联系电话:82859981(工作日);18540129208(非工作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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