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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措施的公示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处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计划措施的公示 省直各单位,省属各地市,辽宁省社会各界组织机构团体和自然人: 按照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依据《省(中)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以及《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现将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措施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期限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29日17时前,将反馈意见邮寄或传真到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338室 传 真:024-86906022 联系人:李 刚 电 话:86891278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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