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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务审计处   时间:2016年03月04日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省政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省政府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有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制定省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省政府机关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省政府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七)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八)负责省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直机关节约能源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机关各集中办公区的后勤服务和后勤行政管理;指导和协调集中办公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预算单位构成

    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管的省直机关19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7个;事业单位12个。

    三、公开预算报表

    12016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收支公开总表

    22016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按功能科目公开总表

    32016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公开表

    42016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公开表

    52016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公开表

    62016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公开表

    72016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公开表

    82016年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公开表

    9、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10、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公开预算报表请见附件)

     

    四、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预算公开重要事项说明

    按《预算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要求,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6年部门预算中,收入预算183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8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9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380万元。

    支出预算1835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9.7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商品服务支出4094.2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60.2万元,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取暖补贴费等。项目支出5163万元,用于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全年收支平衡。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总预算58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551.3万元,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与2015年“三公”总预算886.6万元相比,减少305.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 “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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